一次偶然的機會,我聽到一位老師提到某學生的檢討書:我保證以后每天上學帶校長(章),上課再也不開小車(差)了。有人驚嘆這位學生的整蠱天才,而我也不禁浮想翩翩。
話說這位學生每天上學帶校長,我想堂堂一校之長,竟屈就淪為差生的私人秘書,不知該作何感想。而這位學生說話也夠份量,真是擲地有聲,欽點校長大人為私人秘書。要是他欽點別的什么高官或中央領導人為私人秘書,那就顯得更加夠氣魄,簡直堪稱氣勢磅礴。兩個字:牛!酷!
再說該生上課在教室開小車,更是牛氣沖天!想當年柯受良飛越黃河是在玩自己的命,而他卻斗膽玩自己和全體師生的命,賭注下得更大。這種一擲百命的氣派,比澳門豪賭還豪爽,簡直令人望塵莫及,甘拜下下風!不知大家有沒有事先買好巨額保險,以備后患。即使那位任課老師像那次帶領學生晨跑的老師那樣,奮不顧身搭救學生,但是他能一身遮百嗎?難免有絕大部分學生葬身車輪。這樣,這具群死群傷的特大交通事故的爆炸性,可能不亞于去年師生晨跑車禍和興寧礦難,可能會驚動國務院,乃至震驚世界!那樣交通局長大人的位置也就岌岌可危了。當然,校長、教育局長等一大批相關責任人也難以幸免。鑒于法不責眾,廣大人民教師可能死罪能免,但是活罪難逃。盡管校長及其他學校領導曾經三令五申強調,禁止學生騎摩托車,但卻沒有禁止學生開小車??磥磉@是校規校章的空白和盲點,有待于進一步補充和完善。
談到學生騎摩托車,本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曾經多次犯包庇罪和窩藏罪。學校領導多次強調,如果老師發現學生騎摩托車,應該嚴重警告,并及時向學校“報案”。盡管沒有懸賞,但是這也是作為老師應盡的職責和義務。本人卻玩忽失職,知情不報,包庇“犯罪”。如果校長及其相關領導知道內幕,一定讓本人停職檢查,乃至吊銷“營業執照”,永遠清除出教師隊伍。
冤!冤!冤!我簡直比竇娥還冤!試想一下,禁止學生騎摩托車,那些叛逆的草民、刁民,能心甘情愿地當良民、順民嗎?再說我們還要不要學習和借鑒西方國家的敢于冒險進取的精神?還是要讓他們保守怯懦?倘若他們私自偷偷摸摸地騎摩托車,不小心和老師狹路相逢,比見了交警還怕,就像老鼠見了貓那樣,四處逃竄,豈不是更加險象環生嗎?
交通檢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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