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把一定階段內的有關情況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導性的經驗方法以及結論的書面材料,它可以使我們更有效率,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總結吧。那關于總結格式是怎樣的呢?而個人總結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總結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一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癥: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盡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并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后調整用藥應以經驗治療的臨床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床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4)一般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并定期做好臨床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但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8)急性感染如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床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治療。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霉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霉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酰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征。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療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治療的同時應重視綜合治療,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二)抗菌藥物給藥方案的制訂和調整原則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并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于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盡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治療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于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床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后,可結合臨床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來源及價格。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性感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溫降至正常,主要癥狀消失后72—96小時。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后,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后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采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群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盡量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松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征者僅限于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復發,并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b.預防流腦。
c.燒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癥。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于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i類切口,原則上不使用預防用藥,對出現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選擇應用。如(1)遠處有感染灶;(2)心臟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臟瓣膜;(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局部組織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治療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后回病房后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治療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征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范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治療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后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治療不會發生感染。術后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征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群失調、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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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二
一、抗菌藥物品種數量達到限定范圍,品種結構較為合理。我院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將我院常用抗菌藥物品種數縮減至32種供臨床應用。
二、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根據抗菌藥物特點、適應癥、抗菌譜,參考陜西省抗菌藥物分級目錄,制定了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明確了各級醫師使用權限。并認真執行,對檢查中發現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了通報批評,并給予處罰。
三、認真落實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制度。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每月對門診處方和病區醫囑單進行點評,對合理使用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進行公示,督促整改。通過統計,對抗菌藥物使用數量與金額進行排名,對每個月用量領先進行干預。
四、是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明顯下降。清潔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有所規范。大部分科室能夠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合理用抗菌藥物。各科主任認真貫徹落實我院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方案,使用抗菌藥物有明確的適應癥,療程適當。基本杜絕了那種長期用藥、無適應癥用藥、聯合用藥的不良習慣。
五、加大管理措施,加強監督考核,加大獎懲力度。我們給各科室制定藥品使用比例,降低藥品費用,限制抗菌藥物用量,對超比例的科室嚴格處罰,加大對于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責任人的處理和懲罰力度。
六、加強學習,持續改進。在工作中我們不斷加強業務學習,積極組織我院臨床醫師參加《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遠程培訓,明確我們的責任,為了有效延緩和控制細菌耐藥,我們必須立即行動起來,轉變錯誤的用藥觀念、糾正錯誤的用藥行為、摒棄錯誤的用藥習慣,切實減少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以對人民健康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藥品信息,堅持因病施治原則,合理、審慎地處方抗菌藥物,并指導和教育患者正確用藥。
存在的問題:
2、我院細菌培養人員正在省人民醫院進修,這方面還需盡快健全;
3、更換品種、聯合用藥依據不充分;
4、仍有越級使用現象。
5、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和門診使用率雖已有所下降,但還未達到規定范圍
內; 整改措施
1、對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將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納入醫療質量管理,加強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監督管理;增強醫務人員的知識培訓,熟悉藥物的適應證、抗菌活性、藥動學等正確選用抗菌藥物。
2、加大宣傳力度,讓全民意識到濫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實做到抗生素合理應用。
3、結合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切實加強合理用藥的考核工作。
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三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癥: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盡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并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后調整用藥應以經驗治療的臨床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床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
(4)一般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并定期做好臨床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但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床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治療。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霉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霉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酰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征。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療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治療的同時應重視綜合治療,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二)抗菌藥物給藥方案的制訂和調整原則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并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于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盡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治療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于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床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后,可結合臨床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來源及價格。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性感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溫降至正常,主要癥狀消失后72—96小時。
6、明確診斷的急性細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種抗菌藥物72小時后如效果不顯或病情加重者,應多方面分析原因,確屬抗菌藥物使用問題時應調整劑量、給藥途徑或根據藥敏試驗,改用其他敏感藥物。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后,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后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聯合用藥應選擇協同或相加作用的組合,多數病人應選擇二聯用藥為宜,一般不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如選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應適當減少各藥的劑量,以減輕不良反應。聯合用藥中至少一種對致病微生物具有相當抗菌活性,另一種也不應為病原菌對其高度耐藥者,最好按聯合藥敏試驗結果指導合理用藥。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采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群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盡量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
(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松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征者僅限于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復發,并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
b.預防流腦。
c.燒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癥。
d.外傷或創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氣性壞疽。
e.新小兒眼炎的預防。
(8)
器官移植及直腸結腸手術病人在術前腸道準備時的選藥原則是:
a.口服不吸收;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于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局部組織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治療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后回病房后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治療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征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范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治療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后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治療不會發生感染。術后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征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群失調、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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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四
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24﹞32號)、《市衛生局2024年徐州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徐衛醫?2024?37號)要求,結合目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現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弘揚、主動踐行“創業創新創優、爭先領先率先”的新時期江蘇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和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要求,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優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結構、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有效遏制細菌耐藥為目標,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強意識、建機制、重長效、嚴考核,保障患者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要突出重點、立足長遠,不斷增強能力、提高抗菌藥物合理應用意識。抓住采購、使用、監測、考核獎懲等關鍵環節,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和控制措施,促進臨床合理應用抗菌藥物。加強醫務人員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教育與培訓,增強自覺性和規范性。
不斷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全過程的監管,提升抗菌藥物合理應用水平。
三、活動目標
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傳染病醫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7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5%,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35%,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7、住院患者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剖宮產手術除外),抗菌藥物品種選擇和使用療程合理。
8、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其中,腹股溝疝修補術(包括補片修補術)、甲狀腺疾病手術、乳腺疾病手術、關節鏡檢查手術、頸動脈內膜剝脫手術、顱骨腫物切除手術和經血管途徑介入診斷手術患者原則上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不超過24小時。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宣傳發動
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要通過對醫療衛生行業內部的宣傳教育,講明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認識,克服醫療機構負責同志以及醫務人員中可能存在的工作惰性和“認認真真走過場”的錯誤意識,幫助樹立科學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意識。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種途徑,加大對全社會的宣傳力度,引導廣大患者加深對科學使用抗菌藥物知識的認識,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科學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共同遏制抗菌藥物濫用。
管理制度的落實,堅決杜絕醫師違規越級開具處方的現象。制定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進一步明確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
(六)落實處方點評制度
醫療機構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專項點評,重點對、外科、婦產科科等臨床科室以及i類切口手術和介入診療病例進行點評。每月組織醫師對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5名的醫師進行全院表揚、公示;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5名的醫師,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點評結果作為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年度內,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以及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藥物調劑資格取消后,在6個月內不得恢復。
(七)嚴肅查處不規范的行為
動的工作總結于10月底前報區衛生局,我局將我區全面情況于11月5日前報市衛生局。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提升管理水平。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是促進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實現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舉措。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市、區衛生局統一部署和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健全組織,采取積極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不斷強化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大力推進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各項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各醫療機構要按照市衛生局要求和區衛生局部署,明確工作重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扎扎實實地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和本單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衛生行政部門的醫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醫務部門是本地本單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職能機構,要切實承擔起相應責任。臨床科室負責人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推進活動健康有序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鞏固活動成果,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藥物水平,遏制細菌耐藥,控制醫療費用,保障醫療安全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任務,需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改進方式方法、建立工作體系。各單位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本著促進醫療事業全面、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體制、機制、制度上狠下功夫,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從階段性活動逐步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促進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續改進,努力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附件1:
徐州市銅山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周厚英 區衛生局財務科科長
曹支林 區衛生局醫政科科長
李道勇 區衛生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五
一、自查結果:
1.我院門診抗菌藥物處方與住院抗菌藥物使用比例超出了《xx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所規定的范圍,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強度也稍有偏高。
2.我院抗菌藥物品種(含口服劑型)共計31種,未超出《xx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所規定的抗菌藥物品規的范圍。
二、已按照相關政策和區衛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應的院內規章制度。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相關政策以及區衛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據實際情況,先后制定了《xx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原則》,為進一步推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奠定了理論基礎。
四、加強合理用藥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
規范臨床合理用藥,結合原來我院合理用藥相關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合理用藥工作的實施,并努力做好細菌耐藥監測工作,為臨床合理用藥提供科學的數據參考和理論保障。
五、努力提高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
我院定期組織臨床醫務人員進行合理用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并注重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以切實提高全院醫務工作者的合理用藥意識和知識水平,努力促進臨床規范、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xx醫院藥劑科
20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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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六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癥: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盡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并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后調整用藥應以經驗治療的臨床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床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
(4)一般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并定期做好臨床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但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床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治療。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霉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霉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酰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征。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療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治療的同時應重視綜合治療,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并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于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盡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治療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于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床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后,可結合臨床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來源及價格。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性感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溫降至正常,主要癥狀消失后72—96小時。
6、明確診斷的急性細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種抗菌藥物72小時后如效果不顯或病情加重者,應多方面分析原因,確屬抗菌藥物使用問題時應調整劑量、給藥途徑或根據藥敏試驗,改用其他敏感藥物。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后,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后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聯合用藥應選擇協同或相加作用的組合,多數病人應選擇二聯用藥為宜,一般不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如選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應適當減少各藥的劑量,以減輕不良反應。聯合用藥中至少一種對致病微生物具有相當抗菌活性,另一種也不應為病原菌對其高度耐藥者,最好按聯合藥敏試驗結果指導合理用藥。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采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群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盡量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
(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松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征者僅限于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復發,并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
b.預防流腦。
c.燒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癥。
d.外傷或創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氣性壞疽。
e.新小兒眼炎的預防。
(8)器官移植及直腸結腸手術病人在術前腸道準備時的選藥原則是:
a.口服不吸收;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于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局部組織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治療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后回病房后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治療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征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范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治療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后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治療不會發生感染。術后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征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群失調、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七
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2011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方案》(衛醫政發?2011?28號)、《2011年遼寧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方案》、《2011年鐵嶺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及《開原市“三好一滿意”活動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以“三好一滿意”活動、醫院評價、優質醫院創建、“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等工作為載體,按照“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健全機制、持續改進”的工作思路,統一部署、統一安排、統一組織、統一實施,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的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進行集中治理,不斷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
二、活動目標
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續改進,不斷優化全市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結構,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水平,規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有效遏制細菌耐藥。
三、活動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醫院。
四、組織管理
由衛生局“三好一滿意”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制定本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成立開原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專家組。
成員: 翟文東 開原市中心醫院主治藥師
黃亞東 開原市中心醫院主治藥師
董 俊 開原市中醫院藥師
任 麗 開原市骨科醫院主治藥師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落實鐵嶺市衛生局和我局制定的各項工作措施,實現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各項指標。
五、重點內容
應用管理組織機構,層層落實責任。
衛生局與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機構負責人與臨床科室負責人分別簽訂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責任狀,明確抗菌藥物合理應用控制指標。衛生局和醫療機構把抗菌藥物合理應用情況作為院長、科室主任綜合目標考核以及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指標。我局將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納入醫院評價和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指標體系,提高指標權重。
1、抗菌藥物品種、劑型、規格、使用量、金額。
2、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藥物品種。
3、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
4、i類切口手術和介入治療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
5、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等。
(三)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技術支撐體系。二級醫院應設置感染性疾病科和臨床微生物室,配備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感染專業醫師、微生物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和臨床藥師,為醫師提供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專業培訓,對臨床科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技術指導,參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有明確的限制使用抗菌藥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程序,并能嚴格執行;醫師經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
(五)加強抗菌藥物購用管理。醫療機構對本單位的抗菌藥物目錄進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和違規促銷的抗菌藥物品種。
1、嚴格控制抗菌藥物購用品規數量,二級醫院抗菌藥物品種原則上不超過35種,同一通用名稱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超過2種,處方組成類同的復方制劑1-2種。
2、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不超過5個品規,注射劑型不超過8個品規,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不超過3個品規,氟喹諾酮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和注射劑型各不超過4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不超過5個品規。
3、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劑型和規格)要向衛生局備案。
4、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需采購的抗菌藥物品種、規格超過上述規定,經備案的衛生局審核同意后,向市級衛生局提出申請,并詳細說明理由。由市衛生局核準其申請抗菌藥物的品種、規格的數量和種類。
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討論通過后,由藥學部門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不得超過5次。如果超過5次,要討論是否列入本機構抗菌藥物采購目錄。調整后的采購目錄抗菌藥物總品種數不得增加。
(六)抗菌藥物使用率和使用強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醫療機構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抗菌藥物使用強度力爭控制在40ddd以下;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超過30%;住院患者外科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控制在術前30分鐘至2小時,i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時間不超過24小時。
(七)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與評估。醫療機構定期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有條件的醫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分析本機構及臨床各專業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評估抗菌藥物使用適宜性;對抗菌藥物使用趨勢進行分析,出現使用量異常增長、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頻繁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企業違規銷售以及頻繁發生藥物嚴重不良反應等情況,及時采取有效干預措施。
監測工作,定期發布細菌耐藥信息,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針對不同的細菌耐藥水平采取相應應對措施;醫療機構按照要求向全國、全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報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數據信息,向全國、全省細菌耐藥監測網報送耐藥菌分布和耐藥情況等相關信息。
(九)嚴格醫師和藥師資質管理。2011年底前醫療機構要完成對執業醫師和藥師的抗菌藥物相關專業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調劑資格。并要求各醫療機構將培訓和考核內容全部備案。
(十)落實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制度。
1、醫療機構組織感染、藥學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專項點評。每個月組織對25%的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每名醫師不少于50份處方、醫囑,重點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等臨床科室以及i類切口手術和介入治療病例。
2、醫療機構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范圍內進行通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十一)全市二級醫院全部納入省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網。全市二級醫院均納入省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網,并與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網互聯互通,定期公布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和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督促和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合理應用抗菌藥物。
(十二)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通報和誡勉談話制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監測情況對醫療機構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進行排序,對于未達到相關目標要求并存在嚴重問題的,召集醫療機構第一責任人誡勉談話,并將有關結果予以通報。
(十三)嚴肅查處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情況。衛生局將按照《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的查處力度。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師,并視情形依法依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暫停處方權、取消處方權、降級使用、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科室,醫療機構應當視情形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撤銷科室主任行政職務。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療機構,衛生局應當視情形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處理;問題嚴重的,追究醫療機構負責人責任。
六、活動安排
(一)宣傳發動(2011年8月)。市衛生局制定《2011年全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工作方案》,對全市的專項整治活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廣大醫務人員積極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1年9月)。醫療機構根據衛生局工作安排,認真開展院、科兩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調查,排查梳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自查自糾工作貫穿始終。各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調查報告和自查整改報告于9月30日前報我局醫政股。
(三)督導檢查階段(2011年10月)。
1、專項檢查。衛生局將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檢查,結合醫院評價、大型醫院巡查、2011年“醫療質量萬里行”和“三好一滿意”活動組織對本市醫療機構開展專項督導檢查。
2、重點抽查。衛生局組織檢查組對全市醫療機構進行重點抽查。
3、衛生局和醫療機構將按照相關規定,分別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中發現的嚴重問題予以處理。
前,各二級醫院將本單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總結報送衛生局。衛生局根據督導結果和各醫療機構總結報告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研究部署2024年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控制細菌耐藥,是公立醫院改革和“三好一滿意”活動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實現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醫療衛生服務醫改目標的重要措施。各醫療機構要從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角度出發,切實提高對專項整治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層層落實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動的順利開展。
(二)集中治理,務求實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實施方案,明確組織分工、活動安排、工作重點,指導有關科室和醫務人員落實各項活動內容。要結合本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實際情況,認真剖析當前抗菌藥物不合理應用的突出問題和重點環節,通過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教育培訓、加大治理力度等綜合手段,集中治理,抓點帶面,點面結合,逐層突破,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照鐵嶺市衛生局和我局的工作方案,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詳細的檢查標準,積極開展專項檢查。今年專項整治工作期間,要將檢查結果與醫院評價、醫師定期考核、績效考核、職稱晉升等工作緊密掛鉤,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認真總結,持續改進。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障醫療安全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需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各醫療機構在推進活動不斷深入開展的同時,要認真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相關制度、指標體系和工作機制,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從階段性活動逐步轉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逐步形成長效工作機制,促進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續改進。
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八
建議整改措施
1、嚴格掌握用藥指征,杜絕指征不明用藥。結合臨床診斷、檢驗等生化、影像相關指標,合理選用藥物。
2、病程應當詳實記錄用藥情況及用藥效果分析。根據診斷、檢查指標,合理調整藥物治療方案。
3、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應當嚴格參照我院分級管理目錄、制度及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相關規定執行。
4、注射用頭孢哌酮鈉舒巴坦鈉為保護品種。
5、注射用五水頭孢唑林鈉價格偏高的問題,為考慮患者切身經濟利益,建議增加普通注射用五水頭孢唑林鈉品規。
6、抗菌藥物35個品種目錄上未標注序號,以分級管理形式按抗菌藥物所屬品種分類,建議細化分類,明確標注品種數。
7、注射用頭孢美唑鈉雙十統計連續排名靠前的問題。建議組織召開我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討論關于注射用頭孢美唑鈉等抗菌藥物品規調整問題。
藥劑科 2024.1.6
抗菌藥物使用總結篇九
一、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情況:
3、i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為100%;
4、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率為0,我院從不給患者使用;
5、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大約占到門診處方總數的23.60%;
二、我院抗菌藥物臨床使用時存在的問題:
1、各科室對我院的抗菌藥物的各項組織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組織
學習力度不夠,抗菌藥物使用的各項指標沒有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2、我院個別醫生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內容含糊不清,沒有嚴格按照《指導原則》使用抗菌藥物。
3、對超常使用抗菌藥物的,及時給予停止使用。
4、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合理,個別存在半衰期較短的抗菌藥物藥物用法用量不規范。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強各臨床科室對抗生素臨床應用知識的學習,定期組織上級醫師講課,并對相關知識進行考核。
2、對各科室抗生素應用進行監管,對超范圍使用、超長期使用情況進行通報,并要求科室定期進行自查。
3、嚴格控制門診抗生素處方比例,門診藥房進行監控,及時提醒超范圍使用抗生素的門診醫生。
4、對i類切口手術患者使用抗生素情況嚴格監察,避免手術患者出現抗生素濫用情況。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