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是人們常用的出行工具,通過汽車,可以減少出行的時間,提高辦事效率。但也因為汽車的使用性高,發生交通事故的頻率也高。其中開車撞死人后逃逸的情況常有發生,那么國家對于這種行為是怎么處理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法律依據:
違反交通規則駕駛,導致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對公共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的,將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事故發生后,肇事者選擇逃逸或者還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為肇事者逃逸而造成人死亡的,將會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其中,肇事者逃逸時企圖把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而導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搶救而死亡、殘疾的,肇事者將被定為故意傷害罪,將會判最高有期徒刑十五年,最高刑是死刑。
公安機關部門還會吊銷肇事者駕駛證,嚴重者將會終生禁駕。所以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能逃避現實,而是及時檢查是否有傷到人,若是有,應該立刻進行搶救。
由上得知,發生交通事故而選擇逃逸,是一種非常惡劣嚴重的行為,肇事者需要承擔起全部的責任。
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的情況:
1.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傷者有三人,要承擔事故全部的責任。
2.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負全部責任。
3.公共財產和他人財產遭到損失,賠償金額在三十萬以上,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況:
1.死亡人數達到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人數在五人以上,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人數達到六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
3.公共財產和他人財產遭受損失,賠償金額達到六十萬元以上的,需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
由上面兩種判刑的情形可知,事故責任是按照死亡人數、重傷人數、財產損失程度來承擔。
交通事故的后果是誰都不愿意發生的,但是既然已經發生了,我們就要勇于承擔責任,而不是選擇逃避,況且刑法也有規定,若是主動積極配合調查,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可以減輕一些刑事責任。另一種是,也許受害人也有過錯,如果自己不明真相就逃逸,那自己就因此負全責。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逃避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