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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措施篇一
根據物質燃燒原理的基本條件,為了有效地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必須針對物質的火災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控制燃燒爆炸條件的形成和相互作用,達到預防火災的目的。同時還要控制燃燒蔓延途徑和爆炸沖擊波的擴散,避免更大范圍的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
(一)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
1.在可燃構件上覆蓋、粉刷防火保護層可提高其耐火極限,如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粉刷水玻璃調制的防火無機涂料,其耐火濕度可達到120℃;木吊頂閣欄板條抹灰漿2cm,可變成難燃燒體,增加耐火極限0.50h。
2.用不燃清洗劑代替汽油或易燃溶劑清洗沾油機件和零件。
3.生產中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物料,代替可燃材料、物料。某些化工、制藥生產常常使用大量溶劑,可考慮通過工藝的改進,以不燃的或危險性較小的液體做溶劑,沸點110℃以上的液體常溫下一般不會形成爆炸濃度。
(二)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防止物料泄漏和空氣滲入
生產過程中處理的液體物料具有流動性、氣態物料和粉塵具有擴散性,如果生產、使用的設備、容器和管道密封不好或操作不當,就會造成跑、冒、滴、漏現象,以致物料在空氣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負壓條件下操作時,如果設備、管道密封不好,空氣滲入設備內也會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般來說,滲漏多發生在設備主體連接處以及設備的封頭蓋、入孔蓋、觀察孔、液位計、取樣口、管道和管件的連接處以及設備轉軸與殼體的密封處等。防止泄漏的措施
(1)正確選擇連接方法
(2)正確選擇密封墊圈
(3)設置檢測儀器
(4)操作的安全要求
(5)注意維修、保養
(6)檢漏試漏,保證密閉性
2.防止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滯留
在能夠散發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的場所,應采取加強通風,定期清除室內粉塵等措施,以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環境。
3.嚴格清洗或置換設備和管道
對于生產、輸送、儲存可燃氣體的設備、容器、機泵和管道等,在進氣前必須用惰性氣體置換其內部的空氣,防止進氣時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停車前,同樣需要用惰性氣體置換掉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或蒸氣,特別是檢修時需要動火時,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或蒸氣必須經置換,分析合格后,才能進行檢修。對于盛放過易燃、可燃液體的桶、罐、容器以及其設備、動火、動焊修理前,必須用水或水蒸氣將其中殘余的液體及沉淀物清洗干凈。置換、清洗操作和動火取樣分析均應符合要求,按操作規程執行。
4.采用惰性介質保護
用惰性介質保護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重要措施。工業生產常用的惰性氣體有氮氣、二氧化碳等。在防火技術上,惰性氣體常在以下幾種場所使用。
(1)易燃固體物質的粉碎、研磨、篩分、混合及粉末輸送時,可用惰性氣體保護。
(2)處理有火災爆炸危險物料的系統,當其開車、停車、動火時,可用惰性氣體置換。
(3)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工藝裝置、儲罐、管道等處應配有惰性氣體管線,以備在發生危險時使用。
(4)易燃液體可用惰性氣體壓送。
(5)在爆炸危險場所,非防爆電氣設備、儀表等可充氮氣進行正壓保護。
(6)幾種物料混合反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時,其混合器和反應器可充入惰性氣體進行稀釋保護。
(7)當易燃易爆物料發生泄漏或跑料時,可用惰性氣體沖淡、稀釋,著火時用于滅火。在使用惰性氣體介質時,應根據不同的物料系統采取不同的供氣系統和惰性介質,值得注意的是,必須謹防危險物料竄入惰性氣體系統。
(一)嚴格管理生產用火。
《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根據此規定,甲、乙、丙類生產車間、倉庫及廠區和庫區內嚴禁動用明火,若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應經單位的安全保衛部門或防火責任人批準,并辦理動火許可證,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于烘烤、熬煉、鍋爐、焙燒爐、加熱爐、電爐等固定用火地點,必須遠離甲、乙、丙類生產車間和倉庫,滿足防火間距要求,并辦理用火許可證。
(二)控制各種機械打火。
生產過程中的各種轉動的機械設備、裝卸機械、搬運工具,應有可靠的防止沖擊、摩擦打火的措施,有可靠的防止石子、金屬雜物進入設備的措施。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應設置防護罩。
(三)嚴格機動車輛火星。
進入甲、乙類和易燃原材料的廠區、庫區的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加戴防火罩。
(四)嚴格管理生活用火。
甲、乙類和易燃原材料的生產廠區、庫區應有醒目的“嚴禁明火”的防火標志,廠區和庫區內不準抽煙,不準生火做飯、明火取暖和燒荒,進入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隨身攜帶的火種。在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單位除要教育本單位職工、家屬不燃放煙花爆竹外,還應積極與四鄰單位和居民搞好聯防。如果舉辦焰火晚會,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申辦單位應將所燃放的煙花爆竹進行實驗和計算,燃放的煙花爆竹必須燃燒徹底,不得有陰燃物存在;應實地檢查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飛散距離,在爆竹飛散的半徑范圍內不得有甲、乙類生產廠房、庫房,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垛。
(五)采取防靜電措施。
運輸或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都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靜電聚積放電。進入甲、乙類場所的人員,不準穿戴化纖衣服。
(六)消除化學反應熱。
儲存有積熱自燃危險物品的庫房,堆垛不可過高、過大,要留足垛距、頂距、柱距和檢查通道,以利通風散潮和安全檢查。同時,在儲存期間要注意觀察和檢查溫度、濕度變化,防止化學反應熱的積聚而導致自燃起火。對于遇空氣可自燃的物品,包裝要絕對保證嚴密不漏。要加強對遇水生熱物品的管理。
(七)嚴格電氣防火措施。
1.選擇防爆型電氣設備
在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其選用的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應不低于場所內爆炸性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
2.根據環境選用電氣線路
電氣線路安裝必須考慮生產環境的影響,如有腐蝕性介質時,電氣線路的絕緣材料要具有耐腐蝕性;露天安裝時,由于受到雷雨的侵襲、大氣冷熱的劇烈變化、強烈的日光照射等都會對電氣設備和電路的絕緣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必須結合環境的影響和生產的需要選擇安裝合適的電氣線路,并經常檢修。
3.線路保險裝置應可靠有效
電氣線路中的各種保險裝置應經常維修和檢查,保證正常運行。保險絲應按規定容量配裝。線路接頭應牢固,以防接觸電阻過大。輸送易燃易爆危險物料的管道與電氣線路應保持一定距離,以免物料泄漏噴到線路上引起著火爆炸。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采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氣設備。
(八)采取防雷和防太陽光聚焦措施。
甲、乙類生產車間和倉庫以及易燃原材料露天堆場、貯罐等,都應安設符合要求的避雷裝置。甲、乙類車間和庫房的門窗玻璃應為毛玻璃或普通玻璃涂以白色漆,以防止太陽聚焦。
(一)廠址選擇應滿足的消防安全要求
為確保城市的安全,從消防安全角度出發,選擇廠(庫)址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周圍環境選擇
廠(庫)址選擇時,首先要注意環境,總的原則是既要保證自身的安全,也要保證相鄰企事業單位及居住區的安全。廠(庫)址選擇是否正確,直接影響到城市的安全。對此《消防法》有明確的規定,如對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者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規定的防火安全距離。
2.地形條件選擇
在選擇廠(庫)址時還要充分考慮和利用當地的自然地形、地勢條件。散發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的工業企業宜布置在通風條件較好的地帶,而不要布置在山谷地區的窩風地帶。因為夜間氣壓低,在山谷中不利于有害物質的擴散。有害物質濃度增加,不僅會造成環境的嚴重污染,而且會增加該企業的火災危險性。這類工廠如布置在背風坡,則會受翻山風渦流的影響,造成更加嚴重的污染,對防火工作也十分不利。
在選擇爆炸性物品生產廠(庫)地址時,應注意使其遠離居民點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如地形條件允許,應盡量將爆炸物品廠(庫)布置在山凹地帶,利用山丘作防爆的天然屏障,以減弱爆炸沖擊波的破壞作用。
使用或產生可燃性液體的生產,則宜選擇在地勢低洼平坦的地方,不宜選擇在山頂或半山坡上,防止發生事故時液體向下流淌,形成大面積火災。
3.主導風向
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業企業,應布置在相鄰企業和居住區的常年主導風向下風側,避免在發生火災時因飛火而使火災蔓延擴大。發生火災時,起火建筑物噴出的火焰和熱氣流能使火星高飛并拋向遠方,火星所到之處如果有易燃物,就會形成新的起火點,引起次生火災。火星大致有粉粒狀、板狀和棍狀等多種,風速愈大,發生飛火的可能性就愈大,飛火的飛行距離就越遠,在風的作用下,飛火可抵達1000m以外的區域。
4.消防車道
所選廠(庫)址應有便利的運輸條件,使消防車能在最短時間內安全、迅速駛達火場,投入滅火戰斗。當消防車道與鐵路平交時,應有備用車道,消防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以防被列車堵截。
5.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可以采用城市管網供水和天然水源。城市管網應滿足滅火用水的水量和水壓的要求,天然水源在枯水季節應仍能滿足滅火需要。大型工企單位盡可能接近水源地,水源地應保證水量充足、水質良好、供水可靠,以保證生產、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的需要。城市供水管網、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要專設儲水池和增壓泵站。
(二)總平面布置應符合防火要求
廠區的總平面布置,從防火角度講,主要應考慮:
1.滿足工藝要求
滿足生產(或儲存)需要是進行廠區或庫區總平面布置的前提。生產工藝流程及儲存物品的內部流通規律是進行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的主要技術依據,防火要求也不應違反這一原則。
2.防火區及劃分
劃分防火區是控制火災發生、發展的一種有效措施。在進行總平面布置時,首先應根據廠區或庫區的生產性質、生產規模、自然條件等因素,將全廠或整個庫區劃分成生產、生活、行政等幾個區域。然后,在生產或儲存區域內部,再根據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及其他因素,劃分成若干防火區段,把那些火災危險性大的車間或庫房相對集中,并劃出特定的禁火范圍,以便在該范圍內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在劃分防火區段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在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防火區段內不應布置兩者之間一經作用即能引起火災或增加火災危險性的生產或儲存。如在乙炔站周圍就不宜布置氧氣站,因為兩者之間相互影響容易引起爆炸事故,乙炔站最好布置在氧氣站的上風向。
(2)使用不同滅火劑的廠房或庫房也不宜設在一個防火區段內,以防發生火災時忙中出亂引起更大的事故。
(3)運輸量大的車間,應布置在廠區的主要運輸干線附近;工人多的車間及生活設施,應靠近主要人流方向布置,盡量避免人、貨流的相互交叉,防止發生火災時使消防車輛難以正常通行。
(4)火災危險性大的防火區段或使用明火作業的生產置于廠區內的下風或側風方向,其上風向絕不應有散發可燃氣體或散發易燃、可燃液體蒸氣或可燃粉塵的生產或儲罐、庫房。同時,還要注意與相鄰企業的相互關系,火災危險性大的防火區段,一般要離相鄰工企單位的要害部位。
3.注意建筑物的朝向及體量
在相同爆炸沖擊波的作用和相同距離的條件下,承受沖擊波的面積愈大,所受到的爆炸沖擊波的壓力就愈大;在相同建筑結構條件下,所受到的沖擊波壓力愈大,破壞就愈嚴重。因此,在易燃易爆的生產區域內,要考慮建筑物朝向及體量問題。為保證發生意外時,不被爆炸沖擊波摧垮,在滿足生產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宜小不宜大,尤其不宜蓋高大建筑物。對于同一結構類型的建筑物來講,縱向剛度要比橫向剛度大,剛度大則抵抗爆炸沖擊波的能力就強,就愈不容易被破壞。為此,靠近石油化工露天生產裝置的建筑物,以山墻朝向容易發生爆炸的部位為宜。
此外,在生產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要求,留足處于變化中的設施和物品的消防安全間距。如堆放貨物時,應當滿足和達到堆垛之間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
消防安全措施篇二
為了加強贛龍復線鐵路工程施工中的消防管理工作,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隱患,特制定如下措施:
項目部及各架子隊都要建立消防安全保障體系,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項目部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衛兵副組長:張志華王濤
組員:高周俊婁建民劉偉錢青松杜芝江項目部專職消防員:武林生王彬李新飛賈清魁
不冒煙,不起火,消防火災隱患,杜絕火災事故。
1、按照上級要求和防火規定,配備專職防火干部和專職消防員,建立防火檔案;加強消防教育,制定消防措施;
2、消防器材配置要有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圖。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未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電器設備;嚴禁私接電源;如需改動電源,須經項目部批準,由持有證件的正式電工操作,并經安檢人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堅持日常檢查制度,看臨時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暢通;建筑布局是否合理;防火間距是否充足;消防設施、器材定期維護保養制度是否落實;電力負荷是否超載等。
在風大物燥的春季,要重點檢查電氣線路和可燃雜物的清理情況;在赤日炎炎的夏季,重點檢查危險品的防潮防暴工作和電氣線路情況;秋冬檢查的重點是爐火和消防器材的防凍工作。
檢查中如發現一般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對重大隱患要迅速向領導
報告
,并召集有關人員制定臨時保證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
,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5、施工生產現場和生活活動區域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配置合理的水源。
6、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明確審批手續,并有監控措施。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實行逐級消防責任制。
8、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
9、與政府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并爭取得到幫助和指導。
10、按照建設工程設施現場消防安全規定的要求,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措施及時保送公安消防機構。
各架子隊及施工現場都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1、項目部配備滅火器不少于10個,或每個樓層不少于2個的原則配置滅火器,食堂、倉庫必須各配1個滅火器。在項目部明顯位置配置一套消防用具,以及防火砂不少于1m3。
2、各架子隊住地滅火器配置,每3間宿舍配備滅火器1個,或每個樓層不少于2個的原則,根據現場住房數量配備足夠的滅口器,食堂、倉庫必須各配1個滅火器。在架子隊院內的明顯位置配備一套消防用具,以及防火砂不少于1m3。
3、隧道、橋、涵、路基架子隊、施工工班住地滅火器配置,根據每3間宿舍配備滅火器1個,或每個樓層不少于2個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滅口器,食堂、倉庫必須各配1個滅火器。在施工工班院內的明顯位置配備一套消防用具,以及防火砂不少于1m3。
4、鋼筋、木工等加工廠院內每30m2必須配置1個滅火器,根據場院面積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當分開掛放在明顯位置,在加工廠院內的明顯位置配備一套消防用具,以及防火砂2m3。
5、隧道施工進、出口現場,根據所施工的長度,500m以內必須配置3個滅火器,500m以上配置5個滅口器,1000m以上配置不少于10個滅火器,在隧道進、出口的明顯位置,設置消防器材布置圖,按圖中標明的位置,配備一套消防用具,以及防火砂2m3。
各架子隊根據上述要求成立各級消防領導小組,并配備專職消防員,架子隊、施工工班根據各自施工現場的需求情況,配齊消防設施,在顯要位置安裝防火電鈴,專職消防員應配備擴音喇叭和口哨,一旦發生火情及時告知大家。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保證措施報項目部安質部備案。
消防安全措施篇三
消防工作重在預防,防范火災,掌握一些防火、滅火的基本道理和常識,對于維護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常見的火災隱患可能造成火災危險的現有的或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叫做火災隱患。一般來說,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都可以認定為火災隱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物的結構和耐火等級與其使用性質不符合防火規范要求,通風采暖系統、電氣設備、內部裝飾裝修不符合要求的;
2、火源、熱源、電源距可燃物較近,禁火區內有火源,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場所的電氣設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3、沒有按規定設置避雷設施或避雷設備失效,應設置消除靜電裝置而未安裝或靜電裝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4、電工、焊工、油漆工等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操作工種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上崗的;
5、消防水源不足,未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材或消防器材缺乏及損壞,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設施,占用防火間距的;
6、在工作車間、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固定消防設施不符合要求的;
7、易燃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包裝不符合規定,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的;
8、缺少防火制度和相應措施,安全疏散出口少,消防通道不符合規定或堵塞消防通道,無疏散指示標志,無事故照明或失火后影響人員疏散和消防車輛通行、影響水源使用的;
9、電氣設備的類型與使用場所不相適應,電氣設備接觸不良、缺乏安全裝置的。
企業的每個工種或崗位上的員工都應按照下面要求,做好防火工作:
1、自覺遵守消防法規、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明確自己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的義務和責任,積極參加消防演練;
2、知道本單位、本工種、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事故應急措施,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會報火警、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3、發現火災事故隱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
報告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積極糾正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4、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場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木頭、紙張、棉布等比較輕微火情可直接用水撲滅,用土、沙子、浸濕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蓋在起火處,可有效地滅火。用掃帚、拖把等撲打,也能撲滅小火。
10、油類、酒精等起火要用沙土或浸濕的棉被迅速覆蓋。煤氣起火可用濕毛巾蓋住火點,迅速切斷氣源。電器起火不可用水撲救或潮濕物品捂蓋(會發生觸電),應先切斷電源再滅火。
11、火災發生時,應盡量選擇上風處停留或以濕毛巾等保護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煙氣侵害。要冷靜地判斷火勢,采取保護措施逃生或等待救援。
消防安全措施篇四
為了加強和規范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更好地貫徹《消防法》,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1、項目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項目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消防情況,杜絕一切消防隱患的發生。
2、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要配備齊全常用的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經常處于完好狀態,狠抓防火、防盜、防電、防煤氣中毒的“四防”工作。
3、加強對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和管理,重點是電纜、炸藥庫、材料存放處,布設足夠的防火設備和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4、現場各類壓力容器,應防止曝曬和碰撞。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等裝置應齊全完好,氧氣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石油氣容器等,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各單位電氣焊作業時,嚴禁有明火,要采取隔離,不得混在一起作業。
5、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要嚴格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在非用火區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嚴禁在非用火區內吸煙及違章使用明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現場使用明火,進行電焊、氣焊等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6、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排除,做到以預防為主,切實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施工管理之中。
7、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項目建立義務消防隊:隊長:劉國成
成員:段雙林張恒榮王小崗王勇各施工隊。
8、在職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包括:
①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
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③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④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9、項目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并填寫《管理活動檢查記錄》,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檢查內容包括:
①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②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③消防重點部門的人員在崗情況;④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⑤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10、項目部將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隊將給予獎勵,對未依法執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