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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是什么篇一
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計資〔1983〕869號),基本建設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基建資金、自籌資金。國內外基建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
第二、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鐵路干支線(包括復線)、碼頭泊位等改擴建項目;
第三,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全廠性還建的項目;第四,遭受各種災害,毀壞嚴重,需要重建整個企。事業的恢復性項目;
第五,行政、企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項目。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包括2億元),或產權隸屬關系為省屬,或省參股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一律報省或由省審核后轉報國家審批;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產權隸屬關系為地市縣屬的基本建設項目,凡建設資金及其它建設、生產條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報省或轉報國家審批(省里已明確下放審批權限的除外)。
需要國家和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經過五道審批手續,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招標方案)、初步設計、投資計劃和開工報告,這五道手續均需要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核后轉報國家計委審批。房屋建筑項目和一些小型的農業項目(不含水利)、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批手續可適當簡化,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道審批手續可合并為一道手續;此外,列入省重點、大中型項目中長期規劃或前期工作計劃、需要報省審批的基建項目可免予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國家計委《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計資[1984]1684號),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則需對項目重新進好決策。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預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項目建議書。
l、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l)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引進技術和進口 設備的,還要說明國內外技術差距和概況以及進口的理由。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擬在城市規劃區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還要說明
城市規劃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核意見。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引進國別、廠
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利用外資項目要說明利用外資的可能性,以及償還貸
款能力的大體測算。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2、報批項目建議書必備文件
(l)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
請示文件必須對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總體布置
方案、總投資及建設資金來源等作出簡要的說明。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項目建議書;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報送項目建議書,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項目建議書文本,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可在報送項
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中論述,不需編報項目建議書。
(3)擬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必
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選址意見書。
(4)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外商投資意向書或協議
書、環保部門初步意見和土地部門用地預審意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部們、地區或企業負責組織
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上是否合理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認為項目可行后,推薦最佳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
l、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1)總論
a、項目提出的背景(改擴建項目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b、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
a、市場需求情況的預測。
b、國內、省內現有企業生產能力的估計。
c.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
產品需要外銷的,要進行國外需求情況的預測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分析。
d、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
濟比較和分析。
擴建、改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3)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
a、經過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
b、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
應可能。
c、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
(4)建廠條件和廠址選擇方案。
a、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b、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c、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5)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成套設備進口項目要有維修材料、輔料及配件供應的安排。引進技術、設備的,要說明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制造的設想。對有關部門協作配套件供應的要求。
(6)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瓜總體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設想。
(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a、主體工程和輔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利用外資項目或引進技術項目則包括用匯額度)。
b、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c、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國內外貸款(合經濟性投資和企業債券)的償還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價。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資項目外,其它項目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有關內容。
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要進行靜態和動態的分析,不僅計算項目本身的微觀財務效益,而且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計算經濟效益需根據國家計委頒發的(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其中對投資回收期必須計算。進行經濟效果分析的技術經濟參數,由各主管部門和地區根據部門、地區的特點,自行擬定報計劃部門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干10%。初步設計總概算與可研報告批復投資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項目必須重新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能滿足大型專用設備預訂貨的要求。
2、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必備文件
(l)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文件。請示文件必須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作簡要的闡述,其中確定建設規模的依據、總體布置方案的傾向性意見、項目定址方案、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總投資估算及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工期和實施
進度、項目業主或法人組建方案。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可行性報告,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有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
(3)大中型項目應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意見。
(4)省級土地主管部門、環境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資源、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部門的評價意見文件。
(5)有權單位出具的比較明確的資金承諾證明,銀行貸款必須附有權銀行出具的貸款意向證明文件。
(6)工程招標方案。包括招投標方式(自行招投標或委托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范圍、招標內容、招標項目相應資金和資金來源已落實文件)。如屬自行招標,還需附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7)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合資雙方簽訂的合同、章
程。
(9)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必須附成果鑒定證書。
(三)初步設計的審批
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是在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上,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它應能滿足項目投資控制、招投標、材料設備定貨、土地征
用和施工準備等要求。
1、初步設計內容
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內容不盡相同,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l)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
(5)占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0)總概算。
承擔項目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必須與項目大小和復雜程度相一致。按現行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各行業對本行業設計單位的分級標準和允許承擔的設計任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低等級的設計單位不得越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每項設計均要作方案比較,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設計必須有充分的基礎資料,基礎資料要準確;設計所采用的各種數據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可靠;設計所采用的設備、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要切合實際;設計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設和生產的要求。
初步設計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全廠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2、報批初步設計必備文件
(l)主管部門報送要求審批初步設計請示文件;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提供的勘察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專家審查意見;
(4)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
(四)投資計劃安排
項目初步設計或擴初經批準后,可根據建設資金落實情況上報申請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申請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必備文件:
1、設區市計委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文件。
省屬項目和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申請計劃文件;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申請計劃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機關購、建房項目必須附有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審查意見文件。
2.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文件及紅線圖。
3、市縣政府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自籌資金計劃安排建議。
4、有權承貸銀行出具的貸款資金配置證明文件。
5、有權機關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它批復文件復印件。
(五)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1、審批范圍
需省審批開工的項目為: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立項的省屬和地市屬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
2.所需材料(附件)
(l)市計委或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2)項目法人設立的批復文件(即工商營業執照或各級政府批準文件)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總概算批準文件(復印件);
(4)項目資本金落實文件及投資用款計劃(復印件);
(5)規劃部門“一書兩證”(復印件);
(6)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能滿足連續施工三個月以上施工圖;
(7)施工招投標合同(復印件);
(8)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已訂貨,并已準備好連續施工三個月的材料用量;
(9)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3、項目審批程序
(1)項目單位按開工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按項目隸屬關系向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工報告;
(2)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將開工報告轉報本劃委員會。
國內投資房地產項目辦理程序
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房地產項目開發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轉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同時抄送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
(一)根據國務院國發[1995] 13號文規定,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或建筑規模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高檔房地產項目由國家計委審批。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下或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的省屬內資房地產開發項目,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
(二)對由本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的,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步合并一步報批,按報送可研報告的要求報送文件及附件。
(三)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備的文件及附件
l、企業主管部門審查意見;
2、省建設廳審查意見;
3、開發項目選址意見書和規劃許可證;
4、開發企業資質證明;
5、國有資產的評估、確認手續;
6、土地管理部門意見;
7、銀行貸款額度承諾函;
8、《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其它要求
1、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
根據國務院國發〔1996〕35號《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的通知》,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資本金比例為2o%及以上。
2、房地產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總建筑規模或總投資若超過原批準10%時,應按規定重新報批(報批時主要應附規劃部11和省建設廳的審核意見等)。
3、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自用部分(含回遷安置面積超過被拆除百積部分),應單獨按自籌基建項目報批,列自籌基建投資計劃,并照章辦理有關手續。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是什么篇二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凡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在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時,項目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要求,選擇有資格的工程設計、咨詢單位進行編制。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可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合并編制報批,經批準后,可直接進行初步設計。
基本建設項目報批程序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投資計劃(或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的報批和審批等環節。
1、項目建議書的報批。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生產性項目,須經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后報計劃部門審批;非生產性項目,按項目的隸屬關系,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計劃部門審批。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在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須由環保部門出具環評報告,并經咨詢評估機構和專家評估論證后,報計劃部門審批。
3、超預算規模項目的審批。設計單位必須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建設總規模和建設方案范圍內編制初步設計。凡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總投資10%以內的,必須經原審批單位同意后才能報批;超過總投資10%以上的必須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4、初步設計的報批。初步設計編妥后,由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報計劃部門,經組織評審后計劃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必須嚴格按初步設計批準的總概算和設計內容進行編制。嚴禁超概算編制施工圖和投資預算。凡超概算編制的施工圖預算,一律不準作為財務撥款的依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為3年,未能在3年內按條件報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須重新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批復初步設計后,項目建設單位方可進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簽約和設備訂購。未經批準,土地、規劃、城建等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 續。
5、年度投資計劃(或開工報告)的報批。申請年度投資計劃的新開工項目,必須具備初步設計已批準、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施工合同已經簽約、五通一平已經完成等開工建設條件。確需安排開工的項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方可列人預備項目計劃。項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計劃部門下達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計劃所列的各項建設內容,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6、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項目建成后,計劃部門根據項目情況組織 或委托有關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投資決算、投資效 益、建設工期、檔案資料移交使用等問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項 目才能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生產性項目和非生產性項目投資額 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都要按上述建設程序報批;投資額在500萬元 以下的項目,可直接報批年度投資計劃。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是什么篇三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按照建設項目審批權限的規定需由貴州省發改委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含限上技改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劃分來進行上報和審批:
1、省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主管部門同意后,轉報省發改委審批;
2、地縣屬基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將項目分階段經地(州、市)、縣級計劃部門同意后,逐級上報省發改委審批。
基本建設程序的主要階段是: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工作階段,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見貴州省基本建設程序框圖)。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
項目建議書是要求建設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基本建設程序中最初階段的工作,是投資決策前對擬建的輪廓設想,項目建議書的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一個擬今昔功能建設項目的初步說明,論述它建設的必要性、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以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項目建議書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5、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估計。
各部門、地區、企事業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經過調查、預測分析后,提出項目建議書。有些部門在提出項目建議書之前還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對擬進行建設的項目初步論證后,再行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按要求編制完成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1、可行性研究。醒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即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是否磕膝蓋內和經濟上是否合理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承擔可行性研究工作應是經過資格審定的規劃、身機和工程咨詢等單位。通過對建設項目在技術、工程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和多種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過的項目,不得編制、保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進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重要依據。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過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效益最好的方案編制可行
性研究報告。由于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最終決策和進行初步設計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須有相當的濃度和準確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要求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項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據;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建設規模、產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確定依據;
(3).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
(4).資源、原材料、燃料供應、動力、運輸、供水等協作配合條件;
(5).建設條件,確定選址方案、總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積等;
(6).項目設計方案,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施、協作配套工程;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土地規劃、防震、防洪、節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
(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
(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
(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建立建設項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編制完成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有資格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并通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如果在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建設地點、主要協作關系等方面確需變動以及突破控制數時,應經原批準機關同意。經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三、設計工作階段
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實施在技術和經濟上所進行的全面而詳盡的安排,是基本建設計劃的具體化,是把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設的渠道,是整個工程的決定性環節,是組織施工的依據它直接關系著工程質量和將來的使用效果。已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建設項目應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擇具有相關設計等級資格的設計單位,按照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要求進行設計,編編制設計文件。設計過程一般劃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重大項目和技術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嗇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階段,它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總投資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發生變更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
5、占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
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10、總概算。
初步設計編制完成后,按照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過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四、建設準備階段
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要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
1、征地、拆遷和場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電、路、通訊等工程;
3、通過設備、材料公開招標投標訂貨;
4、準備必要的施工圖紙;
5、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
項目在報批新開工前,必須由審計機關對項目的有關內容進行開工前審計。審計機關主要是對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正當、落實,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支出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資金是否按有關規定存入銀行專戶等進行審計。新開工的項目還必須具備按施工順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個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圖紙,否則不能形式建設。
建設準備工作完成后,編制項目開工報告,按現行的建設項目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五、建設實施階段
1、新開工建設時間。建設項目經批準新開工建設,項目即進入了建設實施階段。項目新開工時間,是指建設項目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無論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開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樁作為正式開工。鐵道、公路、水庫需要進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開始進行土方、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
2、基本建設投資額。基本建設計劃使用的投資額指標,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基本建設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基本建設規模的綜合性指標。
3、生產準備。生產準備是項目投產前的內容很多,其主要內容有:
(1)招收和培訓人員。
(2)生產組織準備。
(3)生產技術準備。
(4)生產物資的準備。
六、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過程的最后一環,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工程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基本建設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
1、竣工驗收的范圍和標準。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所有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工業項目經負荷試運轉和試生產考核能夠生產合格產品,非工業項目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都要及時組織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交付生產和使用,應達到下列標準: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要求;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構成生產線,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規定的產品;
(3)生產福利設施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2、申報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術資料。
(2)繪制竣工圖紙。
(3)編制竣工決算。
(4)審計部門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意見。
3、竣工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竣工和投產日期。
各建設項目視其重要程度,可對其中審批內容和條件等進行適當調整,具體由省發改委確定。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是什么篇四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統計局《關于更新改造措施與基本建設劃分的暫行規定》(計資〔1983〕869號),基本建設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基建資金、自籌資金、國內外基建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為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項目;
第二,為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廠、主要生產車間、礦井、鐵路干支線(包括復線)、碼頭泊位等改擴建項目;第三,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全廠性遷建的項目;
第四,遭受各種災害,毀壞嚴重,需要重建整個企、事業的恢復性項目;
第五,行政、企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職工宿舍等項目。
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上(包括2億元),或產權隸屬關系為省屬,或省參股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一律報省或由省審核后轉報國家審批;項目總投資在2億元以下、產權隸屬關系為地市縣屬的基本建設項目,凡建設資金及其它建設、生產條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報省或轉報國家審批(省里已明確下放審批權限的除外)。需要國家和省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經過五道審批手續,即: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含招標方案)、初步設計、投資計劃和開工報告,這五道手續均需要報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或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核后轉報國家計委審批。房屋建筑項目和一些小型的農業項目(不含水利)、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批手續可適當簡化,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道審批手續可合并為一道手續;此外,列入省重點、大中型項目中長期規劃或前期工作計劃、需要報省審批的基建項目可免予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國家計委《關于簡化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的通知》(計資〔1984〕1684號),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則需對項目重新進行決策。
(一)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地區規劃等要求,對項目進行預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項目建議書。
1、項目建議書的內容
(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還要說明國內外技術差距和概況以及進口的理由。(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擬在城市規劃區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還要說明城市規劃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核意見。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引進國別、廠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
利用外資項目要說明利用外資的可能性,以及償還貸款能力的大體測算。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
2、報批項目建議書必備文件
(1)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
請示文件必須對建設的必要性、建設規模、總體布置方案、總投資及建設資金來源等作出簡要的說明。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項目建議書;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報送項目建議書,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2)項目建議書文本,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可在報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文件中論述,不需編報項目建議書。
(3)擬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選址意見書。
(4)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外商投資意向書或協議書、環保部門初步意見和土地部門用地預審意見。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部門、地區或企業負責組織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上是否合理可行,進行全面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認為項目可行后,推薦最佳方案,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
1、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1)總論
a、項目提出的背景(改擴建項目要說明企業現有概況),投資的必要性和經濟意義。
b、研究工作的依據和范圍。
(2)根據經濟預測、市場預測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a、市場需求情況的預測。
b、國內、省內現有企業生產能力的估計。
c、銷售預測、價格分析、產品競爭能力。
產品需要外銷的,要進行國外需求情況的預測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分析。d、擬建項目的規模、產品方案和發展方向的技術經濟比較和分析。擴建、改建項目要說明對原有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3)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
a、經過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準的資源儲量、品位、成分以及開采、利用條件。
b、原料、輔助材料、燃料的種類、數量、來源和供應可能。c、所需公用設施的數量、供應方式和供應條件。(4)建廠條件和廠址選擇方案。
a、建廠的地理位置,氣象、水文、地質、地形條件和社會經濟現狀。
b、交通、運輸及水、電、氣的現狀和發展趨勢。c、廠址比較與選擇意見。
(5)技術工藝、主要設備選型、建設標準和相應的技術經濟指標。成套設備進口項目要有維修材料、輔料及配件供應的安排。引進技術、設備的,要說明來源國別、設備的國內外分交或與外商合作制造的設想。對有關部門協作配套件供應的要求。
(6)主要單項工程、公用輔助設施、總體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環境保護、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應措施方案。(8)企業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設想。(9)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10)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a、主體工程和輔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資(利用外資項目或引進技術項目則包括用匯額度)。
b、生產流動資金的估算。
c、資金來源、籌措方式及國內外貸款(含經濟性投資和企業債券)的償還方式。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評價。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資項目外,其它項目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就資本金籌措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包括出資方、出資方式、資本金來源及數額、資本金認繳進度等有關內容。對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要進行靜態和動態的分析,不僅計算項目本身的微觀財務效益,而且要衡量項目對國民經濟的宏觀效益和分析對社會的影響。計算經濟效益需根據國家計委頒發的《建設項目評價方法與參數》,其中對投資回收期必須計算。進行經濟效果分析的技術經濟參數,由各主管部門和地區根據部門、地區的特點,自行擬定報計劃部門備案。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決策的依據,應按規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準確性,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設計總概算與可研報告批復投資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項目必須重新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應能滿足大型專用設備預訂貨的要求。
2、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必備文件
(1)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文件。
請示文件必須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作簡要的闡述,其中確定建設規模的依據、總體布置方案的傾向性意見、項目定址方案、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落實情況、總投資估算及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工期和實施進度、項目業主或法人組建方案。
省屬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市計委聯合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可行性報告,省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2)有相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3)大中型項目應有相應資質的咨詢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意見。(4)省級土地主管部門、環境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護、資源、勞動安全、衛生防疫、消防等部門的評價意見文件。
(5)有權單位出具的比較明確的資金承諾證明,銀行貸款必須附有權銀行出具的貸款意向證明文件。
(6)工程招標方案。包括招投標方式(自行招投標或委托招標、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招標范圍、招標內容、招標項目相應資金和資金來源已落實文件)。如屬自行招標,還需附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7)項目法人組建方案。
(8)工業項目必須附內聯或合資雙方簽訂的合同、章程。(9)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必須附成果鑒定證書。
(三)初步設計的審批
初步設計是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做的具體實施方案,是在必要而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上,對設計對象進行通盤研究,闡明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和投資控制數內,擬建工程在技術上的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通過對設計對象作出的基本技術規定,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它應能滿足項目投資控制、招投標、材料設備定貨、土地征用和施工準備等要求。
1、初步設計內容
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內容不盡相同,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1)設計依據和設計的指導思想;
(2)建設規模、產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用量及來源;
(3)工藝流程、主要設備選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公用輔助設施和生活區的建設;(5)占地面積和土地使用情況;(6)總體運輸;
(7)外部協作配合條件;
(8)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抗震措施;
(9)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10)總概算。
承擔項目設計單位的設計水平必須與項目大小和復雜程度相一致。按現行規定,工程設計單位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各行業對本行業設計單位的分級標準和允許承擔的設計任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低等級的設計單位不得越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任務。設計單位必須嚴格保證設計質量,每項設計均要作方案比較,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設計必須有充分的基礎資料,基礎資料要準確;設計所采用的各種數據和技術條件要正確可靠;設計所采用的設備、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條件要切合實際;設計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設和生產的要求。
初步設計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全廠總平面布置、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建筑面積、建筑結構、總概算等不得隨意修改、變更。
2、報批初步設計必備文件
(1)主管部門報送要求審批初步設計請示文件;
(2)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提供的勘察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3)初步設計專家審查意見;(4)初步設計審查會議紀要。
(四)投資計劃安排
項目初步設計或擴初經批準后,可根據建設資金落實情況上報申請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
申請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必備文件:
1、設區市計委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文件。省屬項目和參股投資項目由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申請計劃文件;地市項目由設區市計委上報申請計劃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機關購、建房項目必須附有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審查意見文件。
2、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許可證文件及紅線圖。
3、市縣政府或省歸口行政主管部門自籌資金計劃安排建議。
4、有權承貸銀行出具的貸款資金配置證明文件。
5、有權機關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它批復文件復印件。
(五)項目開工報告的審批
1、審批范圍
需省審批開工的項目為:由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審批立項的省屬和地市屬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
2、所需材料(附件)
(1)市計委或建設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2)項目法人設立的批復文件(即工商營業執照或各級政府批準文件)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總概算批準文件(復印件);(4)項目資本金落實文件及投資用款計劃(復印件);(5)規劃部門“一書兩證”(復印件);
(6)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能滿足連續施工三個月以上施工圖;(7)施工招投標合同(復印件);
(8)項目征地、拆遷和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即供電、供水、運輸、通訊和場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項目建設需要的主要設備已訂貨,并已準備好連續施工三個月的材料用量;
(9)項目施工監理單位已通過招標選定。
3、項目審批程序
(1)項目單位按開工要求準備好有關材料,按項目隸屬關系向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工報告;
(2)所在設區市計委或省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將開工報告轉報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是什么篇五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程序(初稿)
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水利部令第46號修訂)、?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程序管理辦法?(豫水計?2005?162號)及國家現行有關政策,一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準)遵循下列程序,即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施工圖設計、施工準備、建設實施、(法人驗收)、(階段驗收)、竣工驗收、運行管理、績效評價和后評價等程序。現按照該程序進行詳細說明。1 企業投資與政府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4 1.1 企業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核準制)4 1.2 政府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審批制)5 1.3 核準制與審批制的主要區別......................................5 2 規劃..........................................................................................6 3 項目建議書..............................................................................6 3.1 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和上報..........................................7 3.2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7 4 可行性研究報告.....................................................................8 4.1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上報..................................8 4.2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權限....................................11 4.3 組建項目法人............................................................12
/ 24 項目申請報告........................................................................12 6 初步設計報告........................................................................14 6.1 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和上報........................................14 6.2 初步設計報告審批權限............................................14 7 簡易前期工作程序...............................................................14 8 施工圖設計............................................................................16 9 施工準備................................................................................16 9.1 招標投標....................................................................16 9.2 質量監督手續............................................................17 9.3 其它............................................................................17 10 建設實施..............................................................................18 10.1 設計變更..................................................................18 10.2 檢查與稽察..............................................................18 10.3 質量與安全生產......................................................18 11 項目資金的結算、決算和審計.........................................19 11.1 項目資金財務管理..................................................19 11.2 項目資金結算..........................................................21 11.3 項目資金決算..........................................................21 11.4 項目資金審計管理..................................................21 12 法人驗收、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21 13 運行管理..............................................................................23 14 績效評價及后評價等規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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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績效評價規定..........................................................23 14.2 后評價規定..............................................................24
/ 24 企業投資與政府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 1.1 企業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核準制)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通知?(豫政?2004?59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2024年本)?(豫政?2024?50號)的通知等規定,“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
水庫: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涉及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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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1.2 政府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有關政策(審批制)
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各級政府的預算內投資、各項專項建設資金、統借國外貸款等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的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
政府投資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分級審批制。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需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20號)。
洛陽市政府投資水利建設項目執行?洛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2024年1月1日起實施)。1.3 核準制與審批制的主要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核準制適用于企業不適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核準目錄內項目;審批制適用于政府投資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2.審查程序不同。審批制項目一般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程序開展,但部分規劃內項目可直接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報告;核準制項目則按項目申請報告(此時可行性研究報告也有要求)開展。3.審查內容不同。審批制從管理和投資角度進行審查;核準制主要從公共管理角度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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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
規劃有關編制、審核、批準及修訂等政策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九條至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條至第十四條,?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八條、第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第六條至第十九條,?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等。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及實施,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流域(區域)綜合規劃、流域(區域)專業規劃等,即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要遵循“規劃先行”。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的成果為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是水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和建設的基本依據),在提交(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材料)之前需完成該項。3 項目建議書
以批準的規劃為基礎,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即視為項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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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并作為籌集建設資金,組建項目法人籌備機構和開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據。3.1 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和上報
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執行?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暫行規定?(水規計[1996]608號)及?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sl617-2024)等規定。項目建議書上報時需提供以下附件:
1)依據的規劃及規劃審查批復文件。2)項目法人組建方案文件。
3)投資需要銀行貸款的,需提供銀行貸款承諾文件。4)政府有關部門對水價、電價的意向性文件。5)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證明。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24?101號)。6)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見?水利部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水規計?2007?10號)。7)建設項目的外部建設條件涉及其它市、部門等利益時,必須附具有關市和部門意見的文件。8)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3.2 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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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豫水計?2005?162號)規定,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如下:
1、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項目、由中央補助投資或由地方全額投資新建的大中型水庫,其項目建議書,由水利部負責組織技術審查,經技術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家發改委審批立項;
2、中央補助地方項目,其項目建議書,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審查,經技術審查后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流域機構復核,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流域機構復核意見,報省發改委審批立項;
3、省投資項目和省補助投資項目、由省補助投資或由市、縣或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他投資修建的小型水庫,其項目建議書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審查,經技術審查后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省發改委審批立項;
4、市、縣或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他投資項目,其項目建議書由省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轄市發改委審批立項;
5、涉及省際水事矛盾的地方項目,項目建議書應報經流域機構審查、協調后報國家發改委審批;
6、涉及市際水事矛盾的地方項目,項目建議書應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協調后報省發改委審批。4 可行性研究報告
4.1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上報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sl618-2024)等規定。可行性研究報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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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時需提供以下附件:有關附件:
1)簽署的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24?52號)規定:“水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審核”與“水工程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審批”合并為“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具體審批流程權限見?河南省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豫水計?2011?20號)。
2)取水許可申請。適用范圍、有關權限見?河南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號),此時須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及其審查意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
3)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具體審批流程權限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及?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目錄(2024年本)?(豫環文?2011?250號)。
4)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適用范圍、具體審批流程權限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號發布,水利部令第29 / 24
號修訂)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適用范圍、編制內容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355號)、?國土資源部
水利部關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24?10號)。
6)選址意見書。前提是建設項目在城市規劃區進行選址和布局,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要求,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7)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適用范圍、編制內容見?水利部關于印發<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水規計?2024?474號)。8)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3號)
9)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
10)征地及移民數量較大的大中型項目,應提交移民安置初步規劃專題報告及地方政府和移民對安置方案
/ 24 的意見。
11)擬建大型水利樞紐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需項目法人或項目主管部門委托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導意見>和<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導意見>的通知?(辦安監?2024?139號)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有關資質資格條件見?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樞紐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的通知?(辦安監?2024?53號)。
12)全國河道管理范圍內大、中型及對防洪有較大影響的小型建設項目,應在建設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準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批準前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編制防洪評價報告,見?關于印發<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辦建管[2004]109號)。
4.2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權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程序管理辦法?(豫水計?2005?162號)規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權限同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權限。
應注意的是,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未能在3年內按條件報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編報項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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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4.3 組建項目法人
根據?水利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水建管?2001?74號,水利部令第25號修改)規定,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施工準備工程開工前應完成項目法人組建,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和備案。
組建項目法人應提交的資料、報請程序見水建管?2001?74號文規定。5 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報送、有關附件、評估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號)、?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1號)執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等規定,“實行核準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即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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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附件如下:
1.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2.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
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4.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5.依據的規劃及其審查批復文件。6.批準的水資源論證報告。
7.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24?52號)規定:“水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規劃審核”與“水工程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劃審批”合并為“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
8.取水許可。
9.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備案)。
10.安全評價。?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樞紐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工作的通知?(辦安監?2024?53號)、?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導意見>和<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導意見>的通知?(辦安監?2024?139號)
/ 24 初步設計報告
6.1 初步設計報告編制和上報
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依據?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sl619-2024)等規定。6.2 初步設計報告審批權限
初步設計報告審批權限:中央參與投資的地方項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委托流域機構審批;中央補助地方項目、省投資項目、省補助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縣或企事業單位獨資或合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由省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7 財政投資評審
水利建設項目財政投資評審范圍、內容、依據、負責機構、結論、概(預)算評審、結算評審、決算評審等內容執行?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水利建設項目財政投資評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財辦?2024?46號)規定。8 簡易前期工作程序
符合下列情況,水利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程序可適當簡化: 在已有的堤防基礎上實施的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申請立項;
申請中央補助投資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在流域機構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三類壩鑒定意見和水利部大壩安全管理機構復核意見的基礎上,總投資2億元(含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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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或總庫容大于10億立方米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可直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2億以下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可直接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水閘除險加固參照執行);
已經列入總體規劃的大型灌區改造工程、節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在列入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之前,在限額之內(3000萬元)的工程項目,可直接編制應急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立項。
小型水利項目(農村飲水安全、水土保持、節水灌溉增效示范、牧區水利)前期工作一般分為規劃和項目實施方案兩個階段(水上保持淤地壩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規定),項目實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合并而成,達到初步設計深度;實施方案經水利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由發展改革部門審批。(?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改進中央補助地方小型水利項目投資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農經?2009?1981號))
小型水利工程的簡化建設管理程序見?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水辦?2024?46號)
其他國家計劃主管部門認為可以簡化水利基本建設立項過程的項目。
/ 24 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的審查由項目法人單位組織,其審查機構和專家按照?河南省水利廳關于公布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執業資格及審查專家資格的通知?(豫水建?2024?17號)。10 施工準備 10.1 招標投標
一般項目的招標投標方式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審批(核準)。招標投標工作按內容主要分為勘察(測)設計招標、施工招標、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監理招標等。
一般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遵照的招投標管理規定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14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建管[2002]585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建管[2002]587號)、?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水總[2004]511號)、?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7部門令第12號)、?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部門令第30號)、?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部門令第2號)。
其它專項規劃內項目或特殊類型項目按照專項規劃的 16 / 24
規定及特殊規定執行,如增效擴容改造項目的設備、監理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招標投標的執行程序主要參見水利部令第14號規定。10.2 質量監督手續
一般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手續辦理的程序、提交文件見?河南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規程(試行)?(豫水質監?2009?14號),工作見?河南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豫水建?2024?8號)、?河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水建?2024?7號)、?河南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水利廳水利工程建設實體質量巡回檢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水建?2024?6號)。
專項規劃內的工程項目還需按照專項管理的辦法執行,如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仍需按?河南省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豫水質監?2010?20號)執行,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仍需按?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豫水質監?2010?21號)執行。10.3 其它
開工需具備的條件見?關于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號)
水利工程開工前準備工作具體可見?水利工程建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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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8]16號)、?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4?331號)。11 建設實施
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規定?(水建[1995]128號)、水建管?2001?74號及國發?2000?20號規定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制度。11.1 設計變更
按初步設計批復內容及施工安排開展,有關設計變更執行?關于印發<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規計?2024?93號)等規定。11.2 檢查與稽察
項目建設過程中,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會根據政府或上級通知要求,進行專項工作檢查。
在重大建設項目建設中,按照?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6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水利部令第11號)等規定,政府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會對其建設、招標投標等內容適時實行稽察。11.3 質量與安全生產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按照?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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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令第36號)。
質量事故分類及事故報告、調查見?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
安全生產執行規定見?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建管[2006]202號)。12 項目資金的結算、決算和審計 12.1 項目資金財務管理
在項目法人未批準成立之前,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及資金下達到前期工作單位的,在項目法人成立后,應及時核實,完善手續進行財務劃撥。
基本依據為?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02?394號)、(財建?2003?724號)?財政部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政?2024?16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水財?2024?35號-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不同類型的水利建設項目執行的具體財務管理有其各自特點,初步統計有以下幾類:
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依據?財政部 水利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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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發<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11?463號),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依據?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504號),土地出讓收益項目依據?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4?14號)、?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省財政統籌部分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財綜?2024?18號),中小河流治理項目依據?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水利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財建?2011?178號)、?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全國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156號)。
財農?2024?54號-關于修改?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通知
財綜?2024?8號-關于印發?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24?1號-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山洪災害防治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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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項目資金結算
財建?2004?369號-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12.3 項目資金決算
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編制時限、內容、程序、要求可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08),可參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教程?(安徽省淮河會計學會 編著)。
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法定責任主體為項目法人,其送審和報批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項目法人要求代建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通過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來明確,其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委托其他社會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通過委托合同明確,其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12.4 項目資金審計管理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及審計事項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條例?(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2號)等執行。13 法人驗收、階段驗收、專項驗收及竣工驗收
有關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驗收組織、鑒定內容、結論核備(核定)等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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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執行。
外觀質量評定的程序、組織、內容和結論核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觀質量評定實施辦法(試行)?(豫水質監?2010?14號)。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驗收主要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0號)、?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等規定。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適用于中央、地方財政全部投資或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含1、2、3級堤防),其余項目驗收參照。該規程詳細介紹了各主要驗收的程序、內容及成果。
其它驗收項目有其專項驗收規程:如小型水電站驗收根據?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168-2024);移民安置驗收根據?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移?2024?77號);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根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16號);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驗收根據?小水電代燃料項目驗收規程?(sl304-2011);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還需按照?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水建?2011?48號)、?水利部關于印發加強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管?202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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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等規定;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驗收按照?關于印發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驗收指導意見的通知?(水電?2024?329號)等規定。
檔案驗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辦?2005?480號)及?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水辦?2008?366號)等規定。
安全驗收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指導意見>和<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指導意見>的通知?(辦安監?2024?139號),新建大型水利水電樞紐竣工驗收前須進行安全驗收。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豫政?2024?58號)要求,已取消。14 運行管理
竣工驗收后,交接,由運行管理單位管理。15 績效評價及后評價等規定 15.1 績效評價規定
目前,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項目、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執行了有關績效評價辦法。有關政策見?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835號)、?財政部 水利部關于印發<中小河流治理財政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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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1?361號)、?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24?45號)。
一般規定見?關于印發<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1?285號)。15.2 后評價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一般經過1~2年生產(運行)后進行。
按照?水利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水規計?2010?51號)、?水利建設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規程?(sl489-2010)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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