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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一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衛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可疑傳染病患者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1、空調就餐場所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兩“衛生許可證”均須懸掛在該場所的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延續手續。逾期不辦理,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16153-1996《飯館(餐廳)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立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衛生要求。
9、空調就餐場所內設有禁止吸煙區,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10、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須經嚴格的清洗和消毒。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一次性紙巾必須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合格產品。
11、室內應保持清潔衛生,室內不能擺設活的三鳥,蛇、禽畜等動物,以保持室內空氣清潔。
12、食品、食具等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1、旅店業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大堂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3-1996《旅店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內壁材料應符合衛生要求,蓄水池應定期進行清洗消毒,一年不少于兩次。
7、凡設空調裝置的旅業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8、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專用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柜,布草應分類存放。
9、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并有明顯標志。公用杯具、毛巾、浴盆、臉盆、拖鞋每客用后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10、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旅客的床上臥具一周一換,平時見臟即換。
11、客房內沒有衛生間的旅業,應設公共浴室,客房內每個床位要配備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12、客房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規定。
1、理發美容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店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和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6-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必須備有供患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專用的理發用具,用后及時消毒。專用具必須單獨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應有齊全的、有明顯標志的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配備足夠數量供消毒周轉用的理發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須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9、理發用毛巾應與燙發染發用毛巾分開,干凈毛巾應存放在帶門的專用存放柜內。
10、剃須應使用一次性剃須球或一次性剃須刀片。理發工具應使用理發工具消毒箱進行消毒。
11、室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12、理發、燙發、染發、美容用的化學制劑、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gb7916-87《化妝品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13、醫學美容按醫療機構管理,生活美容店不得開設醫學美容項目。
1、商場、書店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內。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0-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8、大型商場應設顧客休息室或休息區,設污洗間和清潔工具存放間。
9、出售食品、藥品、化妝品的柜臺應設在清潔的地方,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法規的要求,并分類放置。
10、所有場所應保持場內環境清潔。
11、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1、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4-1996《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凡設空調裝置的場所必須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
7、公共用具必須設有專用洗消間和洗消設施,并有明顯標志。杯具、眼鏡等每客用后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8、場內禁止吸煙,并應有明顯的禁煙標志。影劇院、音樂廳、卡拉ok歌舞廳應設吸煙室,并配備排風裝置和空氣清新裝置。
9、公共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卡拉ok場所應使用話筒消毒網。
10、場所內所有冰粒機都必須安裝帶消毒的濾水器,以保證冰粒達到衛生要求。
1、公共浴室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服務總臺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設施及用品用具必須符合gb9665-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必須有布局合理的通風、排風設施,新風供給應達到衛生要求30m3/人、h。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衛生間應有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8、必須設有專用拖鞋洗消間和專用杯具洗消間,洗消設施應有明顯標志,杯具、毛巾、衣物、拖鞋等每客用后必須嚴格按照一洗二過三消毒的程序進行洗消,并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應設有一次性紙內褲供應。
9、更衣室、浴室、按摩室如需使用毛巾,需設帶門布草柜,布草類不得露空存放。
10、必須設有專用布草間和雜物間,布草間內應設有帶門專用布草柜,布草應分類存放。臟布草應有回收室或柜,不得隨意堆放,嚴禁與干凈布草和其它物品混放。
11、浴池水水質應達到游泳池水質衛生要求,池水游離性余氯量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2、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入內,并有明顯標志。
13、所使用的化妝品及消毒用品必須符合相關衛生要求。
1、體育場館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8-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定期進行復檢和復訓。
6、室(場)內禁止吸煙,并有禁煙標志。
7、有空調的室內場館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機械排氣裝置。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1、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館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9-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7、室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8、應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和安靜。
1、醫院候診室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門診部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開業。
3、候診室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71-1996《醫院候診室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室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志。
7、應采用濕式清掃,每天不少于兩次。
8、應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加強消毒。
9、不得在候診室內診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應保持室內環境清潔。
11、衛生間內應保持清潔衛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積水、積垢,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設座廁者必須是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1、凡設有空調的各類公共場所必須加強空調衛生管理工作,并設專人負責。
2、各類空調場所必須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并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清洗,不得積塵,保持干凈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回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干凈,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無雜物,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用。風機房內不得積水。
6、設立空調系統清洗記錄簿和檢查記錄簿,記錄每次清洗及檢查的情況。
7、各類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采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干凈,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8、采用集中式空調的單位,必須加強冷卻塔衛生管理,應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
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二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三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必須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測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上述疾病衛生管理標準按《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
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實習生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可疑傳染病患者隨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還應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頒發的有關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均由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發給,“兩證”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應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應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四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
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池浴,顧客用過的浴盆要做好清洗消毒;同時還要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并配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對浴衣、浴褲、毛巾、浴巾等棉織品要求做到嚴格消毒,并做好保潔工作,確保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衣褲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七、浴室設置氣窗,保持良好通風,做到氣窗面積為地面面積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頂應有一定弧度。
八、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九、場所內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和禁煙管理措施。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十一、提供給顧客使用的衛生用品也要做到按規定索證,確保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五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2、完成負責人(業主)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經營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長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使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六
1、公共場所下列項目相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主要有空氣、微小氣候(溫度、濕度、風速);水成;采光; 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2、嚴格執行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 細則中的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附則等內容。
3、公共場所直接力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鏈 康檢査,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公共場所應做好以下衛生工作
1) 務共場所環境復雜應避免滋生蟲害,避免其成為傳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 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與顧客的健康狀況是相互影響的,所以應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3) 對供公眾使用的器具,應嚴格執行消毐管理,杜絕 因器具消毐工作沒有做到位而傳染某些疾病。
4) 公共場所室內人群集中,易使空氣污池,并傳播疾病,所以應嚴格做好消毐和空氣 通風等工作。
5) 公共場所顧客逗留時閼短,存有依賴思想,對公共場所保潔的責任心差,容易使公 共場所變臟、變亂。應隨時做好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及時淸理衛生死角,杜絕滋生蟲害的可能。
6) 公共場所容易通過物件的存放或接觸,產生相互污染,影響人們的健康.應嚴格傲 好公共場所物件的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經營場所嚴格執行以下禁煙制度:
1) 員工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規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2) 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 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4) 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放置吸煙器具,不得設置煙草廣告。
iqc試用期轉正述職報告篇七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
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