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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一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 解除 / 終止 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并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二
茲證明:
侯文龍,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我公司工作期間表現良好、勇于創新,無不良表現。
經我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已辦理交接手續,無任何經濟糾紛。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自由擇業。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三
茲有本單位員工陳億權,性別男,身份證: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07月01日至20xx年06月30日,因員工個人發展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同意與其接觸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自20xx年08月24日開始,我公司與該員工正式解除勞動關系。
本員工離職前職位為:系統工程師。
特此證明。
廣州有限公司
20xx年八月二十四日
離職員工簽名: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四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五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六:離職證明】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xx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________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六
離職證明的一些寫法介紹:
同志于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任職于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20xx年12月xx日
1、上述的離職證明有時候為了更加嚴謹,也可以在同志后加上“身份證(1234567890)”的身份標示,一般是不需要的。
2、一般來講,如果你已離職超過6個月,是不需要提交離職證明的,或者你直接說丟失了就可以了,大公司一樣如此,沒有問題。
3、離職證明的目的是新公司用來劃清你與原公司之間界限的法律依據,主要用來保護新公司權益的。
1、證明格式。
2、必有信息:單位名稱(注冊全稱),離職者姓名,離職者曾任職務,在職時間,證明開具日期,開具日期處加蓋公章(“騎年壓月”)。另外,一般寫明身份證號,因為那才是唯一的。
3、有競業限制協議且公司方面支付了補償金的,建議在離職證明里加以說明競業限制約定。
4、頁眉打印有公司logo——宣傳公司形象。可以選擇是否添加公司聯系方式。
5.一般用a4紙打印(檔案管理標準),現實中也有些公司采取一式兩份中間分割處蓋騎縫章的方式。
6.無錯別字,不允許篡改,若填寫證明時出錯建議重新開具。
7.現在的證明一般是在留存的空白版本基礎上添加變動信息后打印,看上去整潔,美觀,便于存檔。不建議使用便箋手寫。
8.一些用人單位由于前期管理不完善或不愿意構成用人單位對工齡“自認”,在沒有明確要求情況下,采用了模糊描述,直接寫在公司任何職務,于某年某月某日離職,避開入職時間說明。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篇七
問題:
本人之前于一間網絡公司工作,工作期間公司只跟我簽了一份三個月的兼職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沒有給跟辦幫續約手續,也就是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我工作了9個月左右,期間公司也一直沒有幫我買保險。到了20xx年11月左右,公司以一些莫須有的借口把我開除。
開除后不到一個月我又找到新的公司了,而這間新公司要我提供離職證明,要證明我跟以前的公司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糾紛。但我找回前公司的主管時,她卻堅持不肯開證明給我,說是被開除的員工是不可以開離職證明的。請問在法律的角度上我的前公司是否可以開證明給我?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在職的時候,公司要我們簽一份所謂的競業協議,協議的內容大至上是說在離職的三年內不得到跟公司有競爭的公司工作,不然的話將追究法律責任。請問這樣的協議合不合法?
edwin
答復:
勞動合同無正式與兼職的說法,只有針對少數專業技術人員曾頒布過一些有關兼職的規定,看來不適合你。
在合同期內你有權要求公司為你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辦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果快、不用花錢。
關于離職證明一事,簡單說,開除要有證據,要有手續,要書面通知本人,可以作為離職證明(不過你不一定想要)。如果在勞動仲裁時效內,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提出開除不符合法定程序,推翻開除的處理,從而以用人單位違約的方式取得相關離職證明。
針對你現在的情況,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沒有為你辦理失業保險而不能享受的失業金。
關于競業限制條款,有位名字有兩個字組成的朋友曾在前幾日精干地回答過,你可以找一下,簡單地說,競業限制條款需要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即對價,否則該條款無效,對你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