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講過,大學生要培養一種境界,所謂“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這也正體現了社會和諧的真正含義,因為不只一次看到這樣的解說:“和諧可將二字拆分,即為禾口言皆,意思是人人有飯吃,人人能說話”,而后者就是強調民主建設必須加強,思維獨立必須得以伸張,正如中國刑法理論確立沒有思想犯(當然,思想起教唆禾煽動作用的除外),法治建設提倡依法治國,法治要科學發展,最首要的問題是要實現司法的獨立,司法必須從行政中脫離開來,可法必須有自己的一套模式禾程序,不受其他任何組織禾個人的干擾。
有人懷疑,在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多黨合作的國家里,司法的完全獨立是不可能實現的,然而又有人懷疑,共產主義社會的到來,我們的國家還需不需要法律?按照某些人理論上的觀點,我們消滅剝削,消除階級壓迫,最終達到一個人們智力極大提高、社會物質資源極大豐富的和諧穩定社會,一切矛盾會被共產主義道德所淡化,因此,共產主義國家是不需要法律來約束的。說到此,我們把眼光追溯到共產主義創始者年代,馬克思是共產主義理論的主要創始人,然而盡管人們普遍認同馬克思是博學多才的思想家,但卻很少有人知道馬克思乃是法律專業出身,那么其所創造的共產主義理論是不是與法治社會相排斥呢?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
如何實現走向共產主義的法治理念?我認為在共產主義國家其實也是需要法律的,畢竟在實現社會主義的道路,許多矛盾并不是都可以憑道德去解決的,例如選舉制度,社會管理秩序,民事仲裁案件、商業買賣合作等,這一切都離不開法律,為什么?因為法律具有穩定性,符合廣大人們的意思表示,因為其穩定行必然也保證了社會事物發展的有序性禾持久穩定性,馬克思曾經批判許多國家的不正當法律適用現象,他也曾提出過:“法官的上司只有法律”這樣有關司法獨立的觀點,這對當今司法前沿理論有相當大的指導作用,因此法律的治理必須伴隨社會事物的正常運轉,是國家運轉的重要核心保障,換句話說,有國家則必有法律,國家和法律是同時存在的。
社會主義國家有法律,共產主義國家也需要有法律的存在,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時法律也是社會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我們可以消除剝削,但我們卻不能消滅矛盾,正如現代犯罪學通論:“犯罪是不能被徹底消滅的,然而犯罪
是可以被緩解和避免的。”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堅持一種矛盾無休止論,才能承認法律是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論。然而如何實現共產主義領導下的司法獨立呢?必須從司法的改革開始,將法律的建立、實施、執行到監督獨立于社會其他方面的管理,其一是立法的慎重與準確,其二是司法的公平正義,其三是監督的公開透明,可能還有其他的改革方向。2024年11月18日,中央政法委就目前司法改革動向擬定了一些方案,涉及公、檢、法三家職能的變化,在今后的學習體會中,我將進一步談談我個人對其中改革方案的看法,總之,法治建設的科學發展是勢在必行的。